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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如何要回购房定金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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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26 · 1284人看过
导读:购房者终止购房交易,可与出售方协商退还定金。根据相关法规,五种情况下可要求退还:开发商违反认购意向书转让房屋、无销售资质或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合同条款无法达成共识但不影响认购意向书、认购意向书关键条款不明确导致签约失败、非双方过失导致合同无法签订。在这些情况下,开发商应无条件退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成都如何要回购房定金的钱

一、成都如何要回购房定金的钱

当您决定要终止购买房产的交易时,若需退还所支付的定金,您可考虑与出售方进行协商解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五类情况下,买房者有权要求退还定金:首先,如开发商未能按照认购意向书所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将已被您选定的房屋转让给其他第三方,导致最终未能签署正式合同,那么开发商需要双倍退还您交付的定金;其次,倘若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未能获得相应的合法资质证书,或由于其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订正式合同,甚至导致合同无效,那么开发商必须无条件地返还您的定金,同时还需赔偿您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再者,如果双方仅因为正式合同、相关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共识,但这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从而导致签约失败,那么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全额退还您的定金;此外,若认购意向书对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性条款未作明确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且双方在此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导致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署,那么开发商也应无条件地返还您的定金;最后,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缔结并非由于双方当事人的过失所致,那么出售方应当将定金原封不动地退还给买方。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二、如何要回购房定金?

买房已交的定金是可以退的,但是购房者想拿回已交的定金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

1、因购房者的原因未能订立预售合同的,购房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对开发商来说,如为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而与他人订立预售合同;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即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未告知购房者在支付定金前商品房已存在查封、抵押等事实,则开发商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因不可归责于开发商和购房者的事由主要有,如双方就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或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况,导致预售合同未能订立的,则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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