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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子质量问题没收房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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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26 · 2052人看过
导读:若涉及到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方面所引发的争议和纠纷,在开发商未能妥善处理或者无法提供令业主满意的解决方案时,则当事人有权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机构提出申请,由其负责组织有关鉴定;此外,还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以寻求帮助。至于最后的救济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样也是可行且必要的手段之一。
新房子质量问题没收房怎么维权

一、新房子质量问题没收房怎么维权

在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之时,可行的解决途径包括如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深入且具体的商讨;其次便是向与此相关的管理机关提交投诉;再次就是可选择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申请组织对争议问题进行独立的认定或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达个人的诉求和意见;最后,如果前述的方式均未得到妥善解决,亦可考虑通过法律诉求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房屋质量问题怎么维权

1、如果发现质量问题,首先找开发商,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有着直接的合同关系

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对商品房质量承担终责任。

开发商向购房者赔偿,开发商再根据质量原因依照合同约定追索责任单位赔偿。

2、如开发商不予解决、或对开发商的解决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主管部门投诉。

住户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房屋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可作为民事赔偿证据

3、提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起诉

如果上述途径都不能解决,购房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自己的实际情况起诉开发商。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新房子质量问题没收房怎么维权”,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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