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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侨延期交房赔付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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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25 · 1183人看过
导读:关于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合约规定时间交付房产的行为,明确其是否构成违约及如何进行相应赔偿等问题,有以下几点需要强调说明:首先,如若合约条款既包含违约金条例,又涉及赔偿损失之内容,鉴于两者一般情况下不宜同时适用的原则,可选择其中金额相对较高的项目执行。
融侨延期交房赔付方式有哪些

一、融侨延期交房赔付方式有哪些

关于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合约规定时间交付房产的行为,明确其是否构成违约及如何进行相应赔偿等问题,有以下几点需要强调说明:首先,如若合约条款既包含违约金条例,又涉及赔偿损失之内容,鉴于两者一般情况下不宜同时适用的原则,可选择其中金额相对较高的项目执行。

其次,对于购房者而言,依据合约规定并参考相关法律规定,有权主张违约金。

通常情况下,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以每日计费方式计算,即每逾期一天需向购房者支付相当于购房款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再者,若双方在合约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均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其进行适当调整。

若合约中约定的延期交房违约金过高,在产生争议诉诸司法程序时,开发商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予以降低的,应以违约金超出实际损失30%的标准作为适当降低的依据;反之,若合约中约定的延期交房违约金过低,购房者则有权请求予以提高,法院将依据违约所导致的实际损失来确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

例如,开发商可能出于保护自身利益考虑,将违约金设定得极低,在此种情况下,购房者有权主张适当提高违约金的标准,例如参照同期、同类、同地段房屋租金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开发商延期交房维权方式有哪一些

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购房人如欲解除合同,应当先进行催告。

经催告后过了三个月,开发商仍然没有交房的,购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权

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融侨延期交房赔付方式有哪些”,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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