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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莞买房可以退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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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25 · 1778人看过
导读:购房后欲退房,需与卖方协商。已签合同可尝试解除,双方达成共识可签订解约协议。对方不同意则视为违约,需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履行或未履行合同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一方不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购房者和业主应依法维权,确保权益不受侵害。
在东莞买房可以退房吗

一、在东莞买房可以退房

倘若您购买房产后欲退出交易,请务必与卖方开展详细且合理的商议。

若先前已强制性地签署过购买房屋的合同,那么便可尝试就解除该份合约达成共识,并确定双方对此无异议。

若对方欣然接受这个提议,那么解除合同的相关机构将得以签定

然而,如果对方无法接受您的提议,那么您单方面提出的退房请求通常就会被视作是违反合同的行为,也将会被要求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有明确规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不履行或是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都应对此负有履行给付、修正错误等合同责任

而另据第五百七十八条所述,若某一方明确表示或通过自身行为展现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迹象,那么相对方有权在履行期截止之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延期交房可以退房吗

开发商延期交房可以退房,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没有交房,买受人需要给开发商发房屋催交通知书,在三个月合法期限内开发商仍不能交房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

按照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在东莞买房可以退房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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