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房有质量问题开发商不管怎么办
一、针对房屋主体结构质量方面的问题处理方案。
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之相关条款规定,当商品房交付出售后,若买受人为判断主体结构品质存在缺陷,则可直接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进行重新核验。
经过严格的核验程序之后,倘若确认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可接受,那么买受人将有权选择退房;对于因此而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关于非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的处理办法。
例如涉及到房屋防水等非主要结构性的问题,如果双方当事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已经明确约定了相关事项,那么就应该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反之,假如在购房合同中缺乏特别约定的话,买受人需要与开发商进行协商以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但通常情况下开发商并没有意愿同意买受人退房。
面对此类问题时,若是处在法律规定的保修期限和范畴之内,开发商就应该依法承担起质量保修的责任;至于超过这一范畴的情况,则实施有偿维修。
其中,属于房屋共享部位以及共享设施设备部分的大修理、更新、改造所产生的维修费应从公共维修基金中支取;而属于个人居住区位及其内部设备的,则由住户独自承担所需支付的费用。
在此基础上,如果开发商在法定期限内不能够及时执行保修义务,那么购买者有权要求对方承担因此所导致的所有经济方面的损失。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二、买房有质量问题怎么办
在验房收房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房屋有一些小的质量问题,可以让发展商及时补修。
有的开发商不能及时帮助业主维修,业主可自行维修,但需要注意的是,维修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必须由开发商来承担。
如果房屋出现重点质量问题,购房者此时应主动选择退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新房有质量问题开发商不管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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