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子交了定金后悔怎么办
当购房者在支付定金之后遭遇出卖方违约情况时,购房者有权选择要求出卖方继续履行先前签订的合同协议,或者在要求出卖方退还定金及相应赔偿金后,解除该份合同。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任何一方如对合同义务未能履行或履行之状况与约定不符者,必须承担起持续履行、实施必要补救措施以及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倘若一方当事人已经明确表达或通过自身行动表明将不会履行合同义务,则另一方可在合同到期日之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确定,在某人违约之时因违约情形应向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亦可约定如何计算由违约事项所引起的实际损失补偿额。
然而,如果双方约定的违约金额度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鉴于此种情况,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要求提高约定的违约金;反之,若约定的违约金额度过高超过实际损失,当事人仍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适当下调违约金额的请求。
此外,若违约方已就逾期履行合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在其支付完违约金责任后,仍然应当依照合同规定,继续执行后续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私人房屋交了定金后悔了怎么办
1、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但是具体的情况还是要看合同如何约定。
2、一般定金交了之后是不能退的,但以下情形除外:
(1)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2)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3)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定金可以退;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定金不能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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