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还有效吗
关于房屋预售合同效力问题,需要进行以下两种情况的分析:首先,若出卖方未能获取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而与买方签订了相关的预售合同,那么该合同应被判定为无效;其次,如果在诉讼发生之前,出卖方成功获取到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则我们可以认为先前的房屋预售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二、签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还能退定金吗
1、要看具体是谁违约。
2、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定金既是履约的保证,同时还是一种赔偿。
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来表明合同双方有意并要真诚履行签订的合同。
如果买方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卖方违约,就要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规定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有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还有效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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