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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房子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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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23 · 1632人看过
导读:购房遇房屋二次售卖,购买方可通知卖方终止协议,要求退还购房款及利息,并主张经济损失赔偿。购买方还可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两倍的赔偿责任。若诉求未得解决,购买方保留向法院起诉的权利。
永清房子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一、永清房子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倘若购房交易过程中遭遇了房屋遭到两次售卖的不幸事件,那么作为购买方当事人便有权向卖方发出终止房产买卖协议的通知,并要求对方无条件地退还先前已经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及其对应的利息。

除此之外,购买方还可以进一步主张自己的权益,要求卖方对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在此基础上,购买方还有权向相关的司法机构提起诉讼,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两倍的赔偿责任

若以上所述的各项权利诉求未能得到妥善解决,购买方将保留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合法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二、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一房二卖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永清房子一房二卖如何维权”,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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