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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收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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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21 · 2383人看过
导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购房者在房屋买卖中有权拒绝收房的情形包括:房屋未取得相关文件、开发商无正当理由延迟交房超过三个月、开发商擅自更改房屋结构或配套环境、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房屋质量严重影响使用或主体结构不合格、配套基础设施未按约定时间交付等。
拒绝收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拒绝收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若房屋未能取得相应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相关文件,则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

此外,如果房地产开发商无正当理由而延迟交付房屋超过三个月的期限时,经过向其发出多次催促函却仍未能得到妥善处理,此类情况下也可视为具备拒绝收房之合法权益;

再者,若开发商在未经许可的前提下擅自更改房屋结构或配套环境,亦或者房屋面积存在较大误差超过3%的比例,同样也可依此依法拒绝收取房屋。

此外,当房屋质量足以对其正常使用产生严重影响且其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无法达到合格标准;或者配套基础设施未能按约定时间进行交付使用的情况,此类情况均被赋予了购房者拒绝收房的法定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拒绝收房的法律依据是如何的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拒绝收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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