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购买之按揭房产在婚后的归属,需依照具体情形进行判断:
首先,如果是在结婚前,夫妻中的某一方以自己的名义支付了首付款,并将该房屋登记在其名下,
1.在婚后若由这一方使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则该房屋应被认定为其个人财产。
2.若是由夫妻二人联手偿还贷款,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首付款部分可以被视为最初的出资者个人资产,而后续的共同还款部分则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如果是在结婚前,夫妻中的某一方以自己的名义支付了首付款,但将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然后在婚后由两个人共同承担还贷责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最初支付的首付款可以被看作是对另一方的赠与,因此这个房产就应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如果是在结婚前,夫妻双方都支付了首付款,然后在婚后共同还贷,那么在任何情况下,这套房产都应该被认定为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除上述情况之外,以下财产也应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在结婚前所拥有的个人财产;
2.一方在遭受人身伤害后所获取的赔偿或补偿款;
3.遗嘱或赠予合同中所明确规定仅属一方所有的财产;
4.专供某一方使用的生活用品;
5.应归为此一方单独所有的其他各类财产。
另外,通常情况下,男人和女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取的各类收入,均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包括以下几部分:
1.工资、奖金及各种劳动报酬;
2.通过个人开展经营活动或对外进行投资而得到的收益;
3.通过享有的知识产权所得到的收益;
4.继承或接受他人赠送所得的财产,除非这些财产已经明确指定仅属于某一方所有;
5.其他应当归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各种类型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离婚后还可以要求分割吗
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则房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双方有权要求分割。婚姻编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属于共同财产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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