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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土地用途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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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21 · 3111人看过
导读: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主体需遵循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合同或划拨批准文件中的合法使用方式。改变土地建设用途需经地方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上报原用地审批机构核准。在城市规划区域内改变土地用途,还需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意见。
改变土地用途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改变土地用途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作为建设主体,若您正积极使用国家给予的国有土地,理应严格遵循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各类有偿使用合同中所明确约定或相关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所明示的合法使用方式使用土地,相应地确保您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在任何情况下,如果您决定对这片土地进行建设用途上的改变,都必须经过相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核批准,通过后再上报原用地审批机构进一步审查核准。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若改变土地用途发生在城市规划区域之内,则在您提交申请之前,还需先取得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默许或者批准意见。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改变土地用途可否解除合同,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就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而言,受让人违法改变土地用途,出让方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出让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出让的土地使用权。

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七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

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出让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出让的土地使用权。

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

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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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改变土地用途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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