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寻衅滋事反击算正当防卫么
寻衅滋事行为乃是一种公然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恶劣行径。
在对此类违法行为做出反击过程中,若所行使之防御措施合乎正当性原则要求且未逾越必要限度,则可视为正当防卫;
然而,若防卫行为最终导致加害方遭受伤害,且程度已达轻伤级别者,便告构成防卫过当,受害方需按故意伤害罪论处。
然而,对于那些正在施行严重危及人身安宁与健康之暴力犯罪行为的人,施以正当且适当的防御措施,并导致侵害者死亡或重伤之情况发生时,并不被认定为防卫过当,无需担负任何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被寻衅滋事的案件是公诉案件吗
寻衅滋事案当然属于公诉案件,也就是寻衅滋事案件当中的受害者一般不能自己直接提起刑事诉讼,是在报警以后由公安部门介入调查,收集其寻衅滋事的证据;
但是,受害者在公诉方提起刑事诉讼之前,自己也要准备好一份附带民事诉讼状,给受害者造成的侵权行为都要承担民事赔偿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寻衅滋事反击算正当防卫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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