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诈骗罪量能抓住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信用卡诈骗罪被规定如下:
第一,实施信用卡诈骗活动且涉及金额较大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支付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第二,若涉及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支付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第三,若涉及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支付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素包括:
第一,该罪行侵犯了信用卡管理制度以及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所有权;
第二,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利用信用卡非法获取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行为;
第三,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自然人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第四,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间接故意或过失犯罪均不构成犯罪。
二、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第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案金额在五千元以上但不足五万元时,应视为数额较大;
第二,涉案金额在五万元以上但不足五十万元时,应视为数额巨大;
第三,涉案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时,应视为数额特别巨大。
综合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出,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于量刑方面。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素从主观、客观、主体、客体四个方面进行分析,而其数额标准则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档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信用卡诈骗罪怎么构成的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信用卡。
四、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种方式: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即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而故意使用,以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即使用失去效用的信用卡或者使用涂改过的信用卡而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即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4.恶意透支的,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根据《立案追诉标准(二)》的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信用卡诈骗罪量能抓住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