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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的转包与转让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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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9 · 1767人看过
导读:承包人将土地再次转租给他人,称为转包。土地承包权或转让则指承包人将土地交给第三方承包,成立新合同,原承包人不再参与,实为售予他人经营权。转包涉及两份合同,转让只涉及一份。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时,转包一般无需发包方同意,但合同另有约定除外;转让需发包方明确批准,因涉及合同权益和义务的转移。
土地经营权的转包与转让有何规定

一、土地经营权的转包与转让有何规定

在保持原承包人和村集体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变的前提下,承包人将其所承包的土地再次转租给他人即为转包行为。

土地承包权或者转让则是指承包人将自身所承包的土地交给第三方进行承包,并由第三方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成立新的承包合同,原承包人不再参与,实质上是将承包经营权售予他人。

因此,转包实际上涉及到两份承包合同关系,而转让仅涉及到一份承包合同关系。

在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情况下,若没有特别规定,转包无需经过发包方同意即可生效,但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

然而,转让则需经过发包方的明确批准方可实施。

因为转让承包经营权实质上意味着合同权益和义务的转移,义务转移必须征得发包方的同意才能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二、土地经营权出租是什么

土地经营权出租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条件下,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权属性质和主体种类与农村土地农业用途的基础上,将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从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的部分权能等具体民事权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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