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
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在诸多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点:
首先,它们所覆盖的保护范围各异。
发明专利的保护范畴涵盖了材料、应用领域、生产工艺流程以及结构等多方面的科技解决方案;
然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则仅限于具有独特造型及结构特征的科技设计方案;
其次,它们的保护期限也有所不同。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长达二十年之久,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则为短短十年;
最后,它们的审查程序亦大相径庭。
申请发明专利所需经历的审查过程相对更为繁琐复杂,相比之下,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过程则显得较为简洁明了。
《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二、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获得专利权应当满足什么实质条件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为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即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着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
《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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