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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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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8 · 2036人看过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主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各级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外部干预。审理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公正。还有其他相关规则需遵守。
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有哪些规定

一、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有哪些规定

关于行政诉讼之相关规范条例主要包括以下几项要点:

首先是尊重并保障每一位公民、法人以及其他各类组织在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对于应当接受审查和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必须依法进行审理。

其次,各级人民法院应对行政案件享有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权威,不受来自任何行政机构、社会团体或者个人的干预或干涉。

再次,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需始终坚持以客观事实作为依据,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进行公正判决。

除此之外,还有诸多相关规则需要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二、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的条件都有哪些

属于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被害人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的轻微的刑事案件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在地域管辖上受诉法院有管辖权;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因事实的证据。

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对称。即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中国的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如一般伤害案,公然侮辱诽谤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军婚案,虐待案,遗弃案等。

在我们国家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如果没人向法院“告状”,法院则不予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是指某些刑事案件,必须先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否则,法院则不予受理。

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根据上述规定,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地以及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都可以依法对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有哪些规定”,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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