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男方补借条被承认是否合法
在办理离婚手续之际,所拟定的借条本身具有合法效力,然而法院对于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可能并不予以全盘支持。
依照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手中持有未记载债权人姓名的借据、收据以及欠条等债权凭证,即使此类债权凭证无法明确债权人身份,倘若持有者以民间借贷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审理此案。
因此,无论是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抑或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的借条,通常都会被法院视为具备有效证明文件的地位。
然而,当法院对借条所涉及的欠款形成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和审理时,由于离婚时作为补偿而写下的借条并无实际发生的借款关系作为支撑,法院往往会拒绝支持原告一方的诉讼请求。
因此,在此种情形之下,我们建议您尽可能地将补偿款项纳入离婚协议之中,以便于日后的执行与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离婚时男方不想抚养孩子是否可以
离婚男方可以不直接抚养孩子,但应当支付抚养费。对子女抚养问题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对子女抚养进行判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时男方补借条被承认是否合法”,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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