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过错责任有哪些
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如指派无民事行为能力之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之人致人损伤时,其监护人应当承担无过错的责任;
如果是由用人单位的员工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引发的伤害,用人单位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无过错责任;
对于那些提供个人劳务并导致他人受损的情况,那接受劳务的一方就必须承担无过错责任;
当产品存在缺陷而对他人造成损害之时,生产商和销售商就需承担起不真正连带责任,这也是一种无过错责任。
然而,若销售商有过失,那么他们将承担最终的责任;
反之,若销售商无过失,那么生产商就要承担最终的责任。
此外,机动车与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机动车一方也需要承担无过错责任;
当环境污染导致他人受到损害时,污染者同样要承担无过错责任;
在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人以及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和占有者都需要承担无过错责任;
最后,当饲养的动物对他人造成损害时,动物饲养人或管理者需要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在动物园内发生的此类事件,动物园需要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二、无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如何适用
无过错责任适用于下列情况: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
4、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
5、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
6、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
过错推定适用于下列情形:
1、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
2、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
3、雇员、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
4、下列情况的医疗损害适用过错推定: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无过错责任有哪些”,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