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领导威胁员工提离职怎么办
倘若公司采取强制措施要求职员离职,那么职员有权选择反对离开,并且若遭到雇主的非法行为侵害权益时,职员有权利提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利益。
具体而言:
1.在试运营期间,企业亦不得任意解除聘用关系,如果出现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事件,职员应有权利寻求赔偿;
2.若雇佣机构解约的原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之情形,则无需向职员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3.若雇佣机构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及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为依据进行解聘,则应向职员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4.若有关赔偿事项未能与雇佣机构达成共识,可在被辞退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仲裁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试用期领失业金犯法吗
劳动者在试用期领失业金是违法的。
失业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
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属于重新就业,不得违法领取失业金。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试用期领导威胁员工提离职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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