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公职人员受贿要如何认定
关于非公有制身份人士在涉及受贿行为时所面临的处罚问题,我们称之为“非国家公务人员受贿案”。这一定义涵盖了包括公司、企业等在内的多种法人实体中的从业人员所可能触犯到的相关法律规定。具体来说,就是这些人员利用自身的岗位职权,向相关人士索取或是意图非法收受他人的财务资源,从而为他们的利益进行保护或促成。同样地,这类犯罪也包括那些在各类经济交易之间,违反而国家相关法规,擅自收取被赋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不当利益,且将其全部据为己有的人,其涉案金额若是较大,那就构成了此项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非公职人员贿赂罪达到能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非公职人员贿赂罪达到5000元就可以立案。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犯罪数额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犯罪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非公职人员受贿要如何认定”,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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