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申报方式选哪个
关于个人所得税中赡养老人这一项目,共有两种申报方式可供选择:
分别是由扣缴义务人进行代为申报以及纳税人通过综合所得年度自主申报。
二者之间的差异在于,前者属于预先扣除并预交税金,而后者则是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进行汇总清算核实,然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多退少补的操作。
对于希望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来说,他们不仅需要填写自身是否为独生子女、每月可以扣除的金额数额以及被赡养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与号码、相互间的关系等基本信息;
同时如果存在共同赡养人的话,还需详细陈述分摊方式、各方的姓名和身份证件类型与号码等各种细节信息。
另外,纳税人需要妥善保存相关的备查材料,其中就包括约定或者指定分摊责任的书面协议等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个人所得税零申报表如何填步骤
个人所得税零申报,找到当地的税务局官方网站,在网站中下载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根据相关内容填写纳税申报表,申报表填写完毕之后点击保存,点击扣缴个人所得税模块,上传已填好的纳税申报表,找到“提交”,点击提交即可。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申报方式选哪个”,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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