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保险金跟补助金有什么区别
失业补助金与保险金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首先是满足领取条件方面的不同。相较于领取失业保险金而言,失业保险需缴纳满一年后才能进行申请,并且须符合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一硬性要求。然而,申请失业补助金则不需要满足此项规定,意味着因个人原因选择主动离职同样可以获得相应补贴。其次,二者在领取金额及期限设定上亦有所区分。
失业保险金的具体领取时间和金额深度关联到其所缴纳的期限,而失业补助金则被明确规定了最长为六个月的领取期限,相较之下领取金额也相对较少。最后,二者在实惠待遇方面的表现亦呈现有别。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可继续享有职工医疗保险等相关权益,而在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时间段里,这些福利待遇将无法享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失业保险金不得低于哪些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失业保险金跟补助金有什么区别”,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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