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辞职有经济补偿吗
当员工出于个人原因选择离开公司时,自然也就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了。
在法律实践过程中,倘若员工基于个人原因提出辞职请求,例如“家中琐事、个人职业发展规划、探索创新商业模式”等原因,而公司又能提供确凿证据来证实这些辞职缘由(此类证据往往可以从员工提交的辞职信、离职交接表以及离职协议中找到),那么法院和仲裁机构一般都不会认可这种情况下应该给予员工经济补偿金。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员工出于个人原因决定辞去工作的,应当提前三十天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公司;若并未按规定程序行事,如未经公司许可就擅自离岗或是离职时未能达到法定通知期限,则属于非法解雇行为,不但不能获取经济补偿金,反而可能要承担向公司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辞职有补偿吗
职工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职工辞职有经济补偿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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