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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保期约定不明确的规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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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01 · 1251人看过
导读:建筑工程质保期约定不明确时,双方应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未尽事宜。若无补充协议,则依据国家或地方立法规定,如房屋屋顶防水工程至少五年质保,电气管道设备安装至少二年质保,其他工程按行业标准定质保期。
建筑工程质保期约定不明确的规定怎么办

一、建筑工程质保期约定不明确的规定怎么办

尽管在工程实施前双方就约定关键工程事项达成了共识,但亦难免会出现未能将所有细节均考虑周全的情形。

此时,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对相关未尽事宜做出明确约定。

然而,若并无此等补充协议的约定,在国家或地方立法上,仍设定有专门规范工程质量保障期限的法务依据。

如在房屋屋顶防水工程中,其要求保证期限最起码为五年;对于电气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法律强制性规定必须满足至少二年的质量保证期限;而关于其他行业领域内的建设工程,则可依据所在产业标准自行决定其相应的质量保证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的出具部门是什么地方

《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应由质检部门出具。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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