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所得税扣除限额是多少
关于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是可以在其年度利润总额的12%之内进行依法扣除处理的。
具体规则如下:
首先,若职工福利费用支出未超出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14%,那么这部分费用将得到明确允许扣除处理;
其次,对于企业所缴纳的工会经费,如果没有超出工资薪金总额的2%,则也是可以被允许扣除的;
然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企业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如果未超出工资薪金总额的2.5%,那么这部分款项将获得允许扣除处理;而若是总额超出了这个百分比,那么除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的明文规定之外,超出的那部分是可以在以后征税年度中结转并用于抵扣的。
接下来,对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规定是,在未受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规定的限制下,只要这些支出总额未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那么都是可以被允许扣除的;
最后,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倘若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是可以按实际发生额的60%进行扣除的,但是其扣除最高限额不可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情况如何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企业所得税扣除限额是多少”,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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