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后个人档案怎么放到人才市场
在正常情况下,员工辞职之后,其个人档案应移交至新的工作单位进行管理。
若并无新的工作单位,那么则需移交给劳动部门属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设立在各区域的劳动保障所。
倘若离职者选择将档案委托给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存,那么在离职后,该名职工的档案必须继续寄存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而非其个人手中保管。
如若发生离职后跨地区找寻新的工作机会的情况,那么该名员工的档案既可由其户籍地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管理,亦可由其当前就职单位所在九江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档案管理完毕后,求职者可享受到相应的人事服务关怀,例如,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的开具以及资格考取公务员或者进入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等方面。
档案转移的流程如下:
首先需要个人向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交申请,且需出具本人与原单位解除行政隶属关系的相关文书(例如,辞工批准公文)。
随后,办理对人事代理事务的委托程序。
当收到劳动局开具的调档函时,需要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前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填写表格,申请调档函。
填写并确认档案存放单位全名,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协助准备好相应的调档函。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通过调档函的形式通知原工作单位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被移出该中心的人事档案连同档案转递通知单一同交付到目标接受地点——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在收到调档函后,可以委派他人代为领取或亲自手持调函,返回到档案所在公司,将档案商议调整并寄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无论是以自提、邮寄或是机要传输的方式,档案都可以安全地到达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完成了档案迁移手续后,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便可与其员工签订档案管理合同书,明确规定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并根据协议约定缴纳相关费用。
等待档案运送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后,只需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一寸照片一张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署好《人事代理手册》即可顺利完成全部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离职后个人怎么补缴社保
离职后个人不能补缴社保。因企业原因导致职工个人社保出现中断的,那么职工可以要求企业补缴回之前的社保。个人离职原因造成的公司不负责补缴。
社保会中断时间太久,会影响个人享受社保中的福利。其中,医保和生育保险首先受到影响,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暂停使用。社保停缴时间超过3个月,对个人的影响增大,某些城市还对购房、落户、买车摇号资格都会有影响。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职后个人档案怎么放到人才市场”,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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