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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上的名字怎么去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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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30 · 2041人看过
导读:宅基地过户时,申请人需携带原户主及代理人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文件,到县级土地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接受审核、调查、测量,填写报表并上报审批。审批通过后,将获得新土地证。在以下情况下,当事人可单独提出申请:一是法律文书或政府决定能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益时;二是产权人信息变动需变更登记时;三是需更正或异议登记时。
宅基地上的名字怎么去变更

一、宅基地上的名字怎么去变更

在宅基地过户方面,申请人需携带原户主及其代理人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和户口本)前往所在地县级土地管理机构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在此过程中,申请人还将面临对上述证件进行严格审核,接受相关情况的调查核实,同时进行精确测量尺寸,详细填写相关报表,并提交给上级机构进行审批,待审批通过后,即可获得新的土地证。

以下是部分可由当事人单独提出申请的情况说明:

首先,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发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法律文书或人民政府作出的生效决定,能够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益时;

其次,当产权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动需要变更登记时;

最后,如果需要进行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时,也可以由当事人单独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宅基地上的房屋能抵押

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抵押,但是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一旦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以抵押房屋的建筑材料作为动产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宅基地上的名字怎么去变更”,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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