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产权房子一房二卖怎么办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小产权房”不被视为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房产交易对象,因此也无法以正常程序完成买卖行为。
然而,当遇到卖方试图“一房二卖”的欺诈行为时,买方可以选择向警方报案处理。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卖方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犯罪。
针对可能出现的“一房二卖”的问题,我们可以按照如下几种具体场景来判断房屋的归属权归属问题。
(1)在两个购房者都没有完成房屋过户手续之前,如果两份购房协议都没有进行过备案登记,无论房屋是否已经交付给任何一方,这个时候可以认为两个购房协议都还处在未实际履行的阶段。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遵循先订立的协议获得优先履行,即优先选择最先签署的那份购房协议。
(2)如果在这两个购房协议当中,有一个已经完成了不动产过户手续,而另一份协议却还没有进行过户手续,那就需要看房屋到底被交付给了谁。
由于房屋的过户登记属于物权变动的范畴,那么根据物权变动的原则,公示公信原则,以及物权优于权利的理论,已经完成过户登记的那个购房者将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3)如果是在第一个已经完成过户手续的买家之后,卖家再把房子卖给其他人的话,那么由于此时卖家已经丧失了对这套房子的所有权,所以这个时候他们的第二次售房就是完全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二、小产权一房二卖咋办
小产权房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法成立合法买卖,但遇到卖方这种行为可报警处理,一房两卖属诈骗罪。
遇到一房二卖的情形时可参考以下情况确认房子的归属。
(一)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
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
(二)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
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物权对世原理、物权公示原理,和物权优先于债权原理,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三)在第一个买房人已办过户后又卖第二人的情况下,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他的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小产权房子一房二卖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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