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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贷的烂尾楼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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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28 · 1919人看过
导读:在接收到房屋之后,如若发现存在着质量方面的问题,购买者有权首先与相关的开发商进行磋商,并向其提出要求,即在一定期限内对该房屋进行整改。若是经过适当的维修仍然无法达到预设的质量水准或者严重影响到其使用性能的情况下,购买者便具备了要求解约房屋买卖合同,并且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法律权利。
停贷的烂尾楼怎么处理

一、新房质量不好如何维权

在验收新购房屋的过程中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购买者应当首先与开发商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合作,提供合理期限,并请求开发商对此类问题尽快做出修正和改进;如果房屋质量缺陷无法得到有效的修复或者经过修复之后仍然无法满足原先所设定的质量标准,购买者有权依据合同相关规定选择解除房屋销售协议,并且向开发商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期房有质量问题如何维权

期房有质量问题的话,在符合特定条件下是可以要求退房。

并且如果期房的质量不符合购房合同的约定,或者期房的主体质量不合格或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那么不管购房者是不是选择退房,开发商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新房质量不好如何维权”,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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