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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怎么提供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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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27 · 1619人看过
导读:房屋质量问题导致合同纠纷时,建议先致函开发商说明问题并要求启动售后服务。根据法律,购房者需承担收房义务,无充足理由不得拒收。因此,应发通知并保存证据。若开发商不回应或拒绝承担责任,购房者可自行修复并追索修复费。
房屋质量问题怎么提供损失

一、房屋质量问题欺诈

对于房屋质量问题所引发的合同纠纷,倘若仅为一般的瑕疵状况,阁下宜首先致函房地产开发商,详细阐述房屋质量方面的问题及其影响,明确指出该等原因乃导致阁下无法予以收房之关键因素。

接着,请要求房地产开发商针对此一问题启动售后服务程序。

鉴于相关法律规定阁下负有收房之义务,故如无充足之正当理由,不得无故拒收房屋。

因此,在因质量问题而尚未决定是否收房之前,尚需发出通知予房地产开发商并妥善保存挂号信之收据,以确保能提供合理且充分的理由作为佐证,以便日后应对可能的法律诉讼

在此之后,您还需再次发送通知,明确主张房地产开发商应履行保固责任,如若对方未予回应或拒绝承担上述责任,则贵方有权独立完成修补工作,同时向物业开发商索偿其支付的修复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房屋质量问题赔偿明细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商品房交付后发现房屋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检验不合格,买方有权利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及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赔偿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装修费、另行租房产生的租金、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质量问题算欺诈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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