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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可以打官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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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27 · 1869人看过
导读:购房者不应因开发商未预支违约责任而拒收房产。接受房产与追责无固定顺序,法律未限制接收后追责。开发商超期交付且无免责依据时,购房者可自行决定追偿时间及方式。除非购房者放弃追索,否则接受房产不代表放弃追责。购房者应依法维权,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房屋质量问题可以打官司吗

一、开发商违约了能拒绝吗

购房者不可仅因开发商未能预先支付其应负之违约责任而拒绝收储所购房产。

具体理由如下:首先,接受房产与追索开发商逾期交付房产责任并无严格的前后次序要求,同时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亦未对接收房产之后能否再度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做出任何约束性规定;其次,当开发商已然超期交付房产,并且无论何种情形皆无赦免责任的依据时,是否行使追偿权以及何时采取行动完全取决于购房者本人的权益与意愿;最后,除非购房者公开声明彻底舍弃对开发商违约责任的追索,否则,接受房产行为本身并不承担任何意义上的放弃对开发商延期履行责任的指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开发商有违约能退房

开发商违约可以退房。

购房者与开发商协商一致或者出现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的,是可以解除合同退房的。

如交房逾期超过一定期限,仍未交付的,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开发商违约了能拒绝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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