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质量问题怎样维护
倘若建筑物安全质量出现瑕疵,特别是处在法定维护期内时,产权拥有者有权申请开发企业进行维修。
然而,若想自我进行维修,必须确保开发商需要为所产生的保养费用负责。
在极端情况下,例如工程质量问题对日常生活构成显著影响时,产权拥有者可选择解除购房合同,同时有权追索相关赔偿责任。
若在权益维护过程中,无法通过友好协商实现目标,所有者有权寻求人民法院的救济途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之规定,若建设出的房产工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生活实用性,买方有权利解除合同,向卖方提出损害赔偿主张,其请求将得到法律的支持。
如发现已投入实际使用的房产存在质量问题,只要在法定的服务期限以内,卖家就必须负起修理责任。
如卖家仍然拒绝修理或延迟在适当的时间内进行修理,买方可选择自行修理或是联系专业人士来执行修理工作。
在此过程中所支付的修理费用以及由此引起的其它相关损失均由卖家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二、房屋质量问题怎么维权
1、如果发现质量问题,首先找开发商,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有着直接的合同关系。
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对商品房质量承担终责任。
开发商向购房者赔偿,开发商再根据质量原因依照合同约定追索责任单位赔偿。
2、如开发商不予解决、或对开发商的解决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主管部门投诉。
住户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房屋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可作为民事赔偿的证据。
3、提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上述途径都不能解决,购房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自己的实际情况起诉开发商。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质量问题怎样维护”,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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