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解除买房居间合同纠纷
在遇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争议时,处理方法通常包括四种途径:协商、调和、仲裁以及法律诉讼。
1、协商:对于签署合同的当事人而言,本着相互尊重与理解的原则,通过深入交流达成共识并协商解决争端,无疑是最理想、最恰当的处理方式。
2、调和:若无法就具体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各方当事人均有权请求相关机构提供调解服务。
如一方或者双方为国有企业的情况下,可委托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协助调解;上级主管部门则需以公正无私的态度辨明事实真相,在平等的立场上开展调解工作,严禁任何形式的干预。
当事人同样可以寻求合同监督管理机关、仲裁委员会乃至法庭等多个机构介入调和事宜。
3、仲裁:倘若合同双方历经多次协商依然未能达成共识,且当事人不愿接受调解,便可以依据合同约定中的仲裁条款或者在纠纷产生后缔结的仲裁协议,向已选定的仲裁机构递交仲裁申请。
4、法律诉讼:若在签订合同时未设定明确的仲裁条款,事后亦未能签订相应的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有权将争议的标的提交至法院审理,寻求司法救济。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二、如何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它是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争议,一旦发生房产纠纷,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
1、调解。
房产纠纷双方先自行协商解决。
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事纠纷调解,包括房产纠纷的调解。
2、仲裁。
调解解决无效的,房产纠纷双方可到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房产纠纷双方必须执行。
3、诉讼。
如仲裁结果双方不服可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选择用诉讼的途径解决房产纠纷,当事人就需要找专业的律师代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如何解除买房居间合同纠纷”,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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