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租房最后可以买下来么
实际上,公共租赁住房在满足特定的要求之后,是能够购买的。
关于这方面,我们要知道,公租房的居住者若成功度过了最长可期的5年租约期限,并得到当地政府机构的认可和允许,他们便有权选择购买自己先前租赁的公租房。
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可以采用一次性付款或是分期付款两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来购买房屋。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选择了全额付款,那么此后居住者就无需继续承担租金费用;
但若是分期付款的话,未结清的部分仍需按照相应法规按时缴纳租金。
此外,还需明白的是,所购买的公租房将无法再度出租、转让或者赠送他人,同样地,这些房屋也不能用于任何形式的商业交易。
倘若在未来需要转让产权,房屋的初始购买方即公租房的原始单位有权回收房产。
回购的价格会根据当时的销售价格以及同期银行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得出,这个价位并不随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波动而有所调整。
最后,如果居住者违反了相关规定,例如私自将房屋转借给他人、擅自将其转租或者对公租房进行未经授权的改造等不良行为,他们也有可能被政府要求归还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二、公租房可以转租吗
公租房不可以转租或出租。
根据《公租房管理办法》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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