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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质保一般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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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24 · 3122人看过
导读:装修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通常为两年。 具体而言,基础设施和主体结构的保修期按设计年限确定;防水工程和防渗透部分的保修期为五年;供热与供冷系统的保修期为两个采暖或供冷期; 电力、管道及装饰工程的保修期为两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确定。
装修质保一般几年

一、装修质保一般几年

装修工程质量责任保障期设定为两年。

在考虑到正常使用环境的前提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证期限如下:

(一) 对于基础设施工程以及房屋建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部分,其维修保养年限应遵循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进行评估;

(二) 对于屋面防水工程、具有防水需求的卫生间、房间及室外墙壁的防渗透部分,其保修维护期限要求为五年;

(三) 针对供热与供冷系统,其保修优化期需要为两个采暖季节或供冷阶段;

(四) 而对于电力电缆线路、供水及排水管道的设备安装及装饰工程部分,其保修优化期则需制定为两年。

至于其他相关项目的保修期限,发包单位与承包商可经协商确定。

总的来说,建设工程的保修期应当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 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装修质量不满意能否拒绝收房,有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装修质量不满意,如合同并未约定此种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一般不能拒绝收房。

具有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等情形下,买受人才可以退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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