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养费误工费赔偿标准
涉及到营养费用、护理费以及误工费等方面的赔偿标准大致如下所述:
首先是关于营养费用的具体数额,将依据受害者的伤势及其具体状况与相关医疗机构的建议确定;
其次关于护理费用方面,如果护理人员具备收入来源并参加工作,这部分收入同样参考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进行核算;
但是,如若无法获得护理人员自身的收入数据或选用了职业护工负责相关护理工作,则可按照该地区同等级别的护工在提供相似等级护理服务时获得的劳资报酬标准作为参考;
至于误工费方面,首先需要确认当事人是否拥有稳定收入,若有可不按照其实际损失的劳动报酬进行结算;
然而,如果患者并未获得固定收入,而是依靠灵活就业赚取进账,那么便可根据他们最近3年内的平均收入为基准得出相应数额;
但如果当事人无法明确证实自己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也不要急于放弃,仍可参照当地同类或类似行业中一年内全职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营养费和误工费有赔偿吗
营养费和误工费是有赔偿的。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营养费误工费赔偿标准”,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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