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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殴的治安管理处罚有案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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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23 · 2764人看过
导读:互殴事件的治安管理处罚一般不会留下案底。因为拘留并非意味着犯罪行为的成立。若警方在调查后发现嫌疑人无犯罪事实,将发放释放证明并撤销案件。所以,若未被判有罪,当事人可清白离场,不会留下涉罪记录。
互殴的治安管理处罚有案底吗

一、互殴治安管理处罚有案底

在因打架斗殴而受到治安处罚的案例中,通常是不会留下案底的。

之所以作如此规定,原因在于拘留这种措施本身并不一定意味着当事人产生了犯罪行为

对于那些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来说,警方可能会在实施拘留期间进行详尽的调查工作,如果最终能够确定其并不构成实际的犯罪行为,则可以将其释放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

在这种情形下,原本指控的刑事案件将被撤销。

因此,从理论上讲,即使某人曾受到过拘留这样的处罚,只要其最后未被判定为有罪,那么就得以无罪之身离开这个世界,自然也就不会留下任何涉罪记录或者所谓的“案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二、互殴的法律定义

当事人被对方殴打后,在有条件离开现场避免被殴打却不离开,而是在现场与对方纠缠还手殴打对方,一般就认定为互殴。打架斗殴应当依据具体情节区分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然后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刑法定罪处罚,其责任一般按照各自造成的伤害后果划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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