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头提离职能不能反悔
除非进行书面确认,否则员工有权撤回先前口头表达之辞呈承诺。
尽管如此,劳动者通过口头方式表达的离职意愿仍被视为有效离职意向,尽管如此,如果在未来因劳动关系产生纠纷时,雇主将处于不利地位。
为避免此类风险,雇主宜积极争取让员工提供一份正式的、书面形式的辞呈文档,这不仅对雇主负责,也有利于维护员工的权益。
当辞呈请求已获雇主同意批准后,便具有法律约束力,员工在此情形下无法撤回辞呈,且已提交的辞呈无法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口头提辞职但没书面是否算数
口头辞职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现实中很多劳动者口头提出离职,最后也确实正常的离职了。但也有口头提离职,但转头就被劳动者告公司是劝退的,没有保留当时的口头提出离职的证据,最后引起矛盾。
不过需要注意,口头辞职难以保留证据,如果事后员工个人反悔,那么事情会比较难以处理。
比如:员工口头辞职后发生意外事故、患有重大疾病,又或者其口头辞职后被发现怀孕等。
当发生这种“否定辞职,有利于自己”的情形时,员工主观上会有所权衡,大概率会主动否认辞职行为及其效力,主张自己与企业仍存劳动关系,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承担相应责任。
所以,关于员工离职的问题,企业还是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来走完程序。《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口头提离职能不能反悔”,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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