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议前置的情形哪些
1.对于国务院各部委或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若您对此持有异议,您应向实施此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各部委或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如果您对上述申请产生的复议结果表示不满,您有权利选择向普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然,您还可以向国务院递交申请,请求国务院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进行裁断并作出最终的裁定。
2.第二条规定是,如任何公民、法人或是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到他们早已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和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那么首先他们应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的请求;
然而,如果他们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复议决定仍感不服,他们则有资格采取进一步行动,即向各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第三条规定指出,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与税务机关在纳税方面产生争议时,他们有责任先按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解缴所有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适当的担保,之后才能根据法律法规向上级领导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此处指行政机关的确权决定),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必须行政复议前置的案件主要有什么
先经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主要有两类:一是治安行政处罚案件;一类是涉及自然资源的行政案件。
对这两类案件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复议前置的情形哪些”,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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