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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社保可以补交前几年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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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22 · 2186人看过
导读:参保人员在我国境内社保断缴后,可按规定程序补缴。虽中断后可再投保并补足欠缴社保费,但医疗保险需缴满一定年限才可享受报销,养老保险则需累计缴费15年才能领取退休金。
个人社保可以补交前几年的吗

一、个人社保可以补交前几年的吗

在我国境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参保人员若出现社保断缴状况,可按照规范程序进行相应的补缴处理。

在社保层面上,即使存在中断情况后再次申办投保,也可以将中断期间所欠缺的社会保险费用进行补足处理;

然而针对医疗保险而言,其需满足一定年限的缴费要求方可享受报销权益,至于养老保险更是需累计缴费达到15年方能依法享受到退休年金的待遇资格。《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个人社保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个人社保的办理流程是:带上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去当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参保,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参保手续,再凭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去当地的地点银行的任一营业网点领取社保卡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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