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结构验收应具备哪些条件
正式验收主体结构之前务必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施工孔洞必须按规定严格封堵,若无隐藏工程验收纪录即不允许开展后续装饰装修施工。
如需分期进行主体分部质量验收,建设方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质检部门进行申请,且得到认可后方能实施。
其次,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需及时拆解并清理干净,对于缺陷部分也需要完善。
再者,楼层面高度控制线需清晰标明,并予以显著标记。
其四,所有技术资料中的问题都需整改完毕。
五是,施工合同、设计图档及经由工程洽商包含的主要分部工程施工任务均全面完成。
最后,各类管道预埋已经全部终结,位置和尺寸准确无误,相关检测工作完整并且符合规定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二、主体结构验收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主体结构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一、钢结构使用的钢材、焊接材料、涂装材料和紧固件等应具有质量证明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标准的规定。
进场的原材料,除必须有生产厂的质量证明书外,并应按照合同要求和现行有关规定在甲方、监理的见证下,进行现场见证取样、送样、检验和验收,做好检查记录。
并向甲方和监理提供检验报告。
二、钢材表面不许有结疤、裂纹、折叠和分层等缺陷;
钢材端边或断口处不应有分层、夹渣。
有上述缺陷的应另行堆放,以便研究处理。
钢材表面的锈蚀深度,不超过其厚度负偏差值的1/2;
并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C级及以上。
严禁使用药皮脱落或焊芯生锈的焊条、受潮结块或已熔烧过的焊剂以及生锈的焊丝。
三、钢结构工程的材料代用。
由于个别钢材的品种、规格、性能等不能满足设计要求需要进行材料代用时,应经设计单位同意并答署代用文件,一般是以高强度材料代替低强度材料,以厚代薄。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进行扭矩系数复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
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主体结构验收应具备哪些条件”,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