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交通事故肇事者对事故负全责或主责,且事后逃逸未成立其他犯罪;
2.血液内酒精含量超过200毫克/100毫升;
3.在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段行驶的;
4.驾驶客运营运车辆的;
5.超员严重、超载突出或超速驾驶,无驾照驾驶机动车,使用假冒或非法机动车驾驶证等严重违法行车之举;
6.规避公安机关执法检查,抗拒并阻碍其调查未形成其它罪行;
7.过去曾因酗酒驾车被提起过行政或刑事诉讼,以及其它可加重处罚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驾从重处罚的能否适用缓刑
醉驾从重处罚但具备其他缓刑适用条件的,能适用缓刑。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其醉驾被从重处罚且构成犯罪的,只要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对其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依然能够适用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醉驾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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