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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可以一直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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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19 · 1507人看过
导读:失业救济金领取期限受多因素影响。 失业前与单位累计缴费满一年但不足五年,最长可领十二个月;满五年但不足十年,期限延长至十八个月;满十年及以上,最长可领二十四个月。 因此,失业救济金不可持续领取,需根据缴费年限确定领取期限。
失业金可以一直领吗

一、失业金可以一直领吗

《关于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期限的相关规定》失业人士及用人单位:

根据我国现行就业保障政策,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受到诸多因素限制的。

具体来说,若在失业之前与用人单位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满一年但不满五年,那么可享受最长为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救济;

而当累计缴费跨过五年尚未抵达十年之际,所能领取到的失业救济期限将延长至十八个月;

然而,只要累计缴费年限达到或超过十年,便有机会享受到长达二十四个月的失业救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金可以领取标准是什么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是劳动合同终止的。

二是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四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是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失业金可以一直领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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