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出所刑事立案流程
1.报案人请先向经侦部门的接警民警详述案件,填妥《报案表》,接受问询,完整地描述状况,并出示有力证据及材料。
2.接警民警收到案件后,会迅速将其登录至警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生成《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并交给报案人带有系统自动编码的《报案回执》。
3.接手案件后,经侦部门将尽快展开立案审核工作,通常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向报案者告知是否立案,特殊情形下可延至30-60个工作日,但需获上级批准。
如需延迟审查期,办案单位将给予报案人充分解释。
4.经侦部门正式受理报案后,如审查合格,即可获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处理。
若判定无需追究刑事责任,则经相同权限的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立案:
认定存在犯罪事实;
嫌疑人涉及犯罪金额、后果或其他情节已满足经济案件的刑责追诉标准;
属于办理此案的公安机关管辖范围。
5.如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将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天内向报案人发放。
报案者若对此决定感到不满,有权向原定机关申请复议,或向同级检察院提出异议。
6.如获准立案,立案单位将立即启动侦查工作。《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 立案的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派出所刑事拘留室
根据具体程度而定。按照法律规定,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无权拘留违法者。拘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在拘留所执行。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对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在异地被抓获或者具有其他有必要在异地拘留所执行情形的,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异地执行。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派出所刑事立案流程”,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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