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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质量问题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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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16 · 2053人看过
导读:鉴于新购置的房产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买方有权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深入沟通,谈判并要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对该问题实施妥当整改;倘若经过整改之后仍然无法满足预先确定的质量标准,则买方拥有充分权利选择直接撤销与开发商所签订的房屋销售交易协议,并针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向开发方提出赔偿请求。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怎么维权

一、关于房屋质量问题怎么维权

鉴于新购置的房产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买方有权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深入沟通,谈判并要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对该问题实施妥当整改;

倘若经过整改之后仍然无法满足预先确定的质量标准,则买方拥有充分权利选择直接撤销与开发商所签订的房屋销售交易协议,并针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向开发方提出赔偿请求。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

二、房屋有质量问题是否可以赔偿

可以赔偿的。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

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关于房屋质量问题怎么维权”,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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