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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约业主找哪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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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16 · 1697人看过
导读:开发商未按约交付房产,业主可书面催告并要求赔偿损失。三个月内仍未交付且无合理解释,业主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款付息及承担违约责任。业主应依法维权,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开发商违约业主找哪个部门

一、开发商违约业主找哪个部门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如期交付房产,业主可采取以下法律措施进行维权保护自身权益:

首先发出书面催告函,敦促开发商迅速履行房产的交付义务并对超出约定日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相应补偿;

若经过催告保留通告之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无法实现房屋的交付并且亦未能提供合理合法的解释,那么业主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承担因迟延交付而产生的相关利息赔偿以及其它应负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房屋质量问题退房怎样赔偿

一般情况下,房子质量问题退房赔偿的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

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超过损失金额的30%),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请求调低违约金的情况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

同样的,如果违约金约定过低(低于实际损失的30%),守约方也可以要求法院调高违约金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开发商违约业主找哪个部门”,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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