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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漏水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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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16 · 2031人看过
导读:面临房屋损坏,建议首先与开发商协商修复。若无法和解,可聘请第三方机构维修,费用由开发商承担。若协商无果,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并结合法规、政策调解。保障购房者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房屋质量问题漏水找谁

一、房屋质量问题漏水找谁

1. 诉诸协商解决。

当面临房屋损坏问题时,建议您通过直接与开发商进行友好会谈,寻找友好妥协及解决方案来修复等问题。

2. 寻求第三方协助。

若无法与开发商达成和解协议,业主可自行寻找并聘请具有技术资质与经验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房屋维修工作。

此期间产生的所有相关成本将由开发商承担。

3. 向消费者协会提交投诉。

在妥善处理和解计划失败后,对于购房者而言,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提出正式投诉无疑是最优之选。

同时请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国家政策进行充分调整和调解。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房子有质量问题找谁

购房后发现房子质量问题,可以到开发商维权,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处理。

如果不维修赔偿的,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要是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帮忙一起解决。

针对不同的质量问题,法律上有不同处理方式

如是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对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法律容许购房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但买受人也可以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由卖房者承担由于修复造成的交付迟延责任或赔偿其他损失。

对于其他质量问题,由于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只能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不能要求退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质量问题漏水找谁”,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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