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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有质量问题应该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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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16 · 2009人看过
导读:购买房产遇质量问题,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处理,开发商需负全责。如开发商未解决或解决方案不满意,可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鉴定或投诉。亦可委托第三方机构鉴定,报告可作为维权证据。若仍无法解决,可依法提起仲裁或诉讼维护权益。
房屋有质量问题应该找谁

一、房屋有质量问题应该找谁

对于所购房产存在的质量问题,我们应该首先找到相关的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协商处理,毕竟我们与开发商之间依据法律协议签署了正式的买卖合同

作为商品房这一商品的制造商及经销商,开发商必须对商品房的整个生产过程及其最终产品的品质担负起全面的责任。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开发商应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后,再根据具体的质量问题来追究责任部门的赔偿责任,以保证消费者的权益得以维护。

若开发商未能积极主动地解决问题,或者您对其给出的解决方案并不满意,您可以向相关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进行专业鉴定,或者向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反映情况。

在此基础上,住户还可以选择直接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该房屋进行科学诊断,其最后出具的鉴定报告可作为后续民事维权中的重要证据资料。

若以上途径均无法为您提供有效的解决办法,那么您有权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以及自身的实际情况向开发商提起仲裁或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维权。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

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处理房屋买卖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起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在立案时须提交如下证据

1、房屋买卖合同及其他能够证明双方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材料;

2、房屋权属相关证明;

3、交付标的物和支付价款的凭证;

4、办理房屋过户的一切手续,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提供不能过户的原因、理由等证明材料;

5、出卖共有房屋的,应提交其他共有人意思表示的证明;

6、出卖出租房屋的,应提供承租人意思表示证明;

7、其他须提交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有质量问题应该找谁”,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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