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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找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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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16 · 1913人看过
导读:发现商品房质量问题,应首先联系开发商处理,因其承担质量责任。若开发商处理不当或结果不满意,可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鉴定或向建设部门投诉。购房者也可委托法定鉴定机构检验房屋,作为赔偿依据。若所有途径无效,可依法起诉开发商,维护自身权益。
房屋质量问题找谁赔偿

一、房屋质量问题找谁赔偿

若在购买过程中发觉存在质量瑕疵,首要之举为寻觅开发商,原因在于客户与开发商之间建立了明确的契约关系。

作为商品房的制造商及经销商,开发商对于房屋质量负有至始至终的责任。

除此之外,如果开发商未能妥善处理或您对其结果并不满意,您有权转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请求他们组织相关鉴定工作,或者向建设部门提出投诉。

此外,您还可以选择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机构,对房屋进行详细检验,所得出的检验报告将成为您发起民事赔偿诉讼的有力依据。

若是以上所有途径皆未达到预期效果,您仍有权按照法律程序以及自身实际情况,通过法律途径向开发商提起诉讼。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

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商品房退房怎么退

1、购房人通过挂号信、传真或电话向开发商发出退房通知;

2、督促开发商在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负责办理购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合同全部手续;

3、督促开发商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购房人;

4、办理停止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还款的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质量问题找谁赔偿”,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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