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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应找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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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16 · 1696人看过
导读:购买者遇房屋质量问题,可求助开发商解决。问题严重影响生活可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若问题尚不严重,开发商应负责修复。若开发商拒绝或拖延修复,购买者可自行或委托修复,费用及损失由开发商承担。维护权益,依法维权是关键。
房屋质量问题应找谁处理

一、房屋质量问题应找谁处理

购买者可以寻求向开发方求助进行解决。

若房屋的质量问题对日常生活产生了重大的负面影响,那么购买者此时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相应的损失。

反之,若该等问题尚未给日常生活带来严重困扰,则开发商有义务进行修复。

如若开发商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或设法拖延修理工作超过合理期限,购买者便可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有由此引发的修复费用以及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损失,均须由开发商负责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子质量问题严峻影响正常寓居运用,买受人恳求解除合同和补偿丢失的,应予支撑。交付运用的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当修正职责;出卖人回绝修正或许在合理期限内延迟修正的,买受人能够自行或许托付他人修正。修正费用及修正期间形成的其他丢失由出卖人承当。

二、逾期交房多久可以退房

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到了以后,给开发商发房屋催交通知书,在其后三个月合法期限内开发商仍不能交房的,有权要求退房,开放商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返还已付的房款及产生的活期利息,约定有违约金的,一并赔付。

延迟交房是指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质量问题应找谁处理”,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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